食藥監總局發布管理辦法 每個企業Z多3個系列9種配方
更新時間:2016-06-15 點擊次數:1270
參照藥品管理,嚴格限定申請人資質條件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說:“嬰幼兒配方乳粉*,很多企業都想生產,但出于質量安全的考慮,必須提高行業準入門檻,企業沒有金剛鉆,就不能攬瓷器活。" 依據《辦法》,嬰幼兒配方乳粉將參照藥品管理,我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均實行注冊管理,并嚴格限定申請人資質條件。只有具備相應的研發能力、生產能力、檢驗能力,符合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對出廠產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項目實施逐批檢驗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才能申請產品配方注冊。 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將進一步督促企業科學研發設計配方,提高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研發能力、生產能力、檢驗能力要求,確保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 限制配方數,避免企業利用“新配方"夸大宣傳 目前,我國103家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共有近2000個配方,個別企業甚至有180余個配方。 許多企業采取“類似配方、不同品牌、加大宣傳、擴大市場"的銷售策略,即簡單把一個配方的組成成分及含量略作改變形成多個“新配方",生產不同產品不同品牌,然后在不同渠道銷售,通過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購買,造成消費者選擇困難。 《辦法》要求每個企業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配方系列9種產品配方,旨在通過限制企業配方數,減少企業惡意競爭,樹立國產品牌,讓群眾看得清楚、買得明白,真正得到實惠。為優化企業產能、滿足市場需要,《辦法》允許同一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可使用集團公司內另一全資子公司已經注冊的產品配方。 規范標簽標識,杜絕“益智"“增加免疫力"等 《辦法》要求申請人申請注冊時一并提交標簽和說明書樣稿及標簽、說明書中聲稱的說明、證明材料,并對標簽和說明書表述要求作出細致規定。 如,對產品中聲稱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來源的,要求如實標明具體來源地或者來源國,不允許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等模糊信息;不允許在標簽和說明書中明示或者暗示“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不允許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樣強調未使用或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不應當在產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質;不允許標注虛假、夸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化的內容;不允許標注與產品配方注冊內容不一致